刘先生出具成都车管所开具的业务告知书,上面标明该车为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11月28日,直到《机动车登记业务告知书》下发到手,刘先生才肯相信:自己花55万买的进口Jeep车无法上牌。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给出的理由更让他难以接受:“该车车辆识别代号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经销商4S店和厂商克莱斯勒(中国)总部均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车辆是2016年2月出厂的新车,进入海关时间也是2016年,与2015年的天津港事故毫无关系。
对此,刘先生并不认可,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讨3倍赔偿。
车管所鉴定 新车系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
2009年,刘先生从4S店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定一辆Jeep指南者。2016年,刘先生希望换一辆新车,作为越野爱好者,他看中了Jeep大切诺基。10月和11月,刘先生两次前往4S店看车,“11月13日星期天,4S店销售人员告诉我,第二天有活动,汽车还要便宜点。”11月14日,刘先生订下一辆黑色Jeep大切诺基,汽车全款554900元,首付254900元,剩下30万贷款两年还清。11月17日,刘先生正式提车。
11月28日,刘先生跟随4S店上户专员前往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上户,但车管所工作人员出具一份《机动车登记业务告知书》,认定“该车车辆识别代号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换句话说,这辆车没法上牌。
4S店称车辆今年生产 “不可能与天津港事件有关”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见到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先生。他称,“事情发生后,我们也在主动处理。给出消费者两种选择方案,一是全款退车,二是换车。”
对于该车,田先生再三确认,车辆是2016年生产,同时2016年送往海关,“我们向刘先生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上面清晰地写明是2016年2月份出厂,2016年3月29日抵达天津海关口岸。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也写明,车辆是2016年3月29日入境的。不可能与2015年天津港事件有关。”在刘先生处,成都商报记者也看到两份单据原件,与田先生所说一致。
田先生表示,“支持消费者走法律途径,依照法律判决来解决。”他还透露,被车管所鉴定为“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予上牌的事并非首例,“已经上报克莱斯勒(中国)总部,我们也有损失,但首先考虑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4S店承诺对车进行鉴定 买家要求3倍赔偿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11月29日,4S店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刘先生出具情况说明,表示将在12月份对车辆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体现该车辆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4S店承诺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该问题进行维权,最高可以判赔3倍车款。”
情况说明还表示,“由于4S店现在不清楚车辆不能上牌的原因,已经向厂家反馈紧急情况,厂家也正在核实中。”刘先生表示,接下来自己将会走法律程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可以全额退款,并要求销售商三倍赔偿。”“我就是想要个说法,这个车到底是咋回事、从哪来的?希望4S店还公众一个真相,也希望以此警醒广大购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