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中)被处司法拘留15日,悔不当初
“虽然只有1500元的执行款,但你拒不支付长达三年之久,且有欺瞒哄骗执法人员的行为,对此法院给予你15日司法拘留的处罚!”12月2日上午,浙江籍男子陈某某在成都高新区法院接受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对于因拒绝支付1500元执行款而付出拘留15日的代价,陈某某表示极度悔恨,“都是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太淡薄,才会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据高新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党军介绍,像这样因拒绝执行小额债务而受到司法拘留的案件,还是第一个。“如果人人都因为金额小而拒绝履行,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了。”
事出有因
拒不支付1500元执行尾款 男子被司法拘留15日
12月2日上午,在法院再三催促下,被执行人陈某某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高新区法院执行局,自愿接受了法院的处罚。
据承办人蒲法官介绍,陈某某2012年在成都上班期间,驾驶单位车辆与一辆电瓶车相撞,造成电瓶车驾驶人员胡某某受伤,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3余万元,经保险报销后仍有一万多元的自费金额需要赔偿给胡某某,但是,在支付完其他费用后,陈某某仍有1500元尾款未如期支付给伤者。而且,在未付清赔偿的情况下,陈某某回到浙江农村老家,经胡某某多次催促仍未支付余款。胡某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期间,执行法院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陈某某,并将陈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陈某某每次都说马上支付,但就是不付,拖延时间长达三年之久。”蒲法官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称,更为恶劣的是,陈某某多次哄骗执法人员称,“钱已经打到法院指定账号了。”可每次查账后发现均未支付,“这样的情况不少于5次。”蒲法官介绍称,1500元对任何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来说,都是有支付能力的,但陈某某拒不支付且欺瞒哄骗执法人员,性质极为恶劣,对于这样的违法拒执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
鉴于陈某某的拒执行为,高新区法院决定对陈某某给予15日的司法拘留处罚决定,并于12月2日开始执行。
悔不当初
以为事情能不了了之 哀叹“法律意识淡薄”
尽管陈某某最终自愿到法院接受处罚,但他对法院给予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还是很意外。“我以为只是罚款,都是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不懂法律太可悲了!”在得知自己将被拘留15日,陈某某有些慌乱,他一直给执法人员解释自己为什么迟迟没有支付1500元的执行尾款,试图想说服法官能“手下留情”。
陈某某解释称,自己之所以酿成被拘留的后果,关键在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躲到乡下农村就能“不了了之”,事实上,事情必须要面对,问题必须要解决。
据陈某某介绍,事故发生后,自己被原公司辞退,之后他回到浙江乡下老家。伤者的律师多次打电话要求陈某某支付1500元尾款,陈某某因对方没有提供发票而没有直接支付这笔费用。到2013年底,案件进入高新法院强制执行,陈某某在接到执行法官的催款电话后,并没有直接支付,而是联系了原公司,希望公司能支付这笔尾款。
“后来反反复复拖了很长时间也没有支付这笔款,以为没什么后果,就想这样不了了之。”陈某某向成都商报记者说,直到去年底,他发现自己被纳入黑名单而带来了诸多不便,比如,不能坐飞机也不能坐高铁,出行非常不方便。于是,他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履行债务以解除黑名单,但被法院告知,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执,即使愿意履行支付义务,也必须要受到处罚。
“我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也愿意接受处罚。但由于家庭的原因,又拖了一年才到法院来接受处理,没想到情况更加严重了。”陈某某懊悔地表示,如果早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当初就应该把1500元付给对方了,“都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