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判定“乔丹”商标应予撤销。乔丹体育有限公司随后在官方微博发表公开声明表示,尊重此次再审裁定,并将依法履行好公司品牌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声明指出,本次裁定的10件商标,对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
今日上午,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声明原文如下:
原标题:乔丹体育回应商标案:尊重裁定 对目前使用商标不构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