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发生的非法扣留、隐匿、毁弃他人邮件和快件的案件查处不力,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案件出现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记者 韩利
日前,《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发生的非法扣留、隐匿、毁弃他人邮件和快件的案件查处不力,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案件出现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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