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12月16日电 12月16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正厅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人民币和受贿所得的一栋位于海南海口市的房屋。徐国才受贿所得赃款1728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履历显示,徐国才,男,1953年4月出生,山东蓬莱人,大学学历。1973年至2008年的35年时间里,徐国才一直在大庆石油部门工作;2008年底调入湖南,至2013年3月担任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1年,徐国才入选第十届湖南杰出经济人物评选候选人;2015年7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10月被开除党籍。
今年7月6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徐国才涉嫌受贿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徐国才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总经理,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务用车租赁、加油站开发建设、油库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其女婿收受人民币、美元、港币、别墅、车辆、皮衣等贿赂,合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
徐国才在其忏悔录中写道:“贪字,好似套在我脖子上的一条绞索,贪得越多,绞索就会勒得越紧……” (记者 李俊杰 傅煜)
原标题: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徐国才一审获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