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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起 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临时扩大至绕城高速以内

2016-12-18 08:2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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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限尾号1 6

星期二限尾号2 7

星期三限尾号3 8

星期四限尾号4 9

星期五限尾号5 0

12月17日,成都市交管局发布通知: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的通知要求,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和《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自2016年12月19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

运渣车黄标车等全天禁止上路

通告表示,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除外,但不得从事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和有机溶剂的运输。

军警消防救护车等不受禁行及限行管制

通告表示,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包括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电动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还包括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交警解交警解读读"

解读1 不按单双号限行

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不是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仍然是工作日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限行时间依然为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20:00。

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限行车辆是指除通告中不受限行的车辆外,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解读2

限行车辆绕城以内不得上路

道路区域的限行范围扩大。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由原来二、三环路之间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扩大至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区域道路。即,原来不受限行的二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和三环路以外、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都属于限行范围。

原来二、三环路之间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家住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车辆,可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不受限行;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就不得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以及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此外,家住三环路至绕城之间的车辆,由于原来二、三环路之间机动车限行措施,可在三环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启动后,就不得在三环路至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区域道路上行驶。

家住绕城高速以外的车辆,由原来二、三环路限行措施,可在三环路以外至绕城高速之间的道路上行驶,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启动后,车辆不得进入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区域道路上行驶。

原标题:19日起 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临时扩大至绕城高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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