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达州市环保局获悉,因二氧化硫排放超标,宣汉县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被开出罚款30万元的罚单。今年10月8日,针对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由达州市环保局送达,目前,达州市环保局已通过官方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了这一典型案例。
9月23日,达州市环保局告知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但是,该公司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但于今年9月29日向达州市环保局提交了《环境行政处罚陈述和申辩告知函》,称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是:“二氧化硫的超标与断电、断电造成厂区和装置的关停和重启、在线监测系统装置的故障、初始装置的调试、设备和操作相关的跳闸相关。绝大多数的超标是因为电力故障和在线监测系统装置未按涉及运作所致。”
由于我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对“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出了明确解释,即“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因此,达州市环保局认为该公司所述的理由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成立。依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达州市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的行为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原标题:排放超标 宣汉一企业被罚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