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将要追究责任。
《办法》提出,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民航监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五类。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发生的非法扣留、隐匿、毁弃他人邮件和快件的案件查处不力,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案件出现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者 侯初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