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龚爱爱的代理律师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昨天上午,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起诉“房姐”龚爱爱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银行方面称,龚爱爱曾贷款1200余万元,购买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但自从2015年4月起,龚爱爱便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要求解除双方的贷款合同,龚爱爱偿还贷款等费用共计800万元。龚爱爱昨天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承认龚爱爱违反合同,表示愿意调解,并同意银行提出的调解方案。
银行要求偿还近800万元
去年12月,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将“房姐”龚爱爱诉至朝阳法院。银行方面称,2009年9月,银行与龚爱爱签订了《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龚爱爱向银行方面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用于购买位于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贷款期限为10年,年限自2010年5月至2020年5月,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534%。此外,合同还规定,如果被告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本息,将要额外支付罚息等费用。自2015年4月20日后,龚爱爱开始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经催要未果。
华夏银行要求解除和龚爱爱签订的合同,请求判定龚爱爱偿还两套房屋的贷款本息等费用合计796万元。若龚爱爱未按约定偿还贷款,该行有权请求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据判决显示,龚爱爱已于今年2月出狱。朝阳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方寻找龚爱爱未果,最终法院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材料,案件计划于今年5月17日开庭审理。就在案件马上就要审理前,法院收到了龚爱爱邮寄的其本人签名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中,龚爱爱以其住所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经常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为由,申请将两起案件移送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
5月20日,朝阳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审理,但龚爱爱本人却未按照法院传票传唤的时间到庭,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朝阳法院认定其对两起案件享有管辖权,驳回了龚爱爱提出的管辖异议。后龚爱爱就管辖异议问题上诉,但二审亦被驳回。
龚爱爱方表示同意银行的调解方案
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龚爱爱本人并未到场,其委托一名律师到庭。庭审期间,龚爱爱律师表示,龚爱爱确有违反合同行为,当时她在狱中,没有及时还款。目前龚爱爱已经同意还款,并准备了一套和解协议。庭审中,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银行方面和龚爱爱方面均表示同意调解。银行方面提出,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同意解约,龚爱爱于2017年3月前归还拖欠银行的所有贷款本息等,并支付此案产生的各类维权费用。龚爱爱律师表示同意银行的调解方案。
庭审后,龚爱爱律师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龚爱爱的近况。关于涉诉房屋,银行方面表示房屋已经进入到司法处置查封状态,而龚爱爱律师则表示对房屋状态不知情。北京青年报记者曾前往三里屯SOHO的两套涉案房屋处探访,发现其中一套房产今年初刚出租给某公司。这套房屋总面积为630平方米,房租一个月接近15万元。
曾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3年
2013年初,山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称号,同时龚爱爱被发现拥有多个户籍。
经查,龚爱爱共在北京购买各类房产40余套,之后龚爱爱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起诉,靖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龚爱爱在明知自己具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虚假户口办理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借在北京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市户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最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三年。
负责调查的专案组曾表示,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由于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非国家公务人员,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
原标题:“房姐”龚爱爱欠房贷案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