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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2016-12-27 19:02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在线消息 12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该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慎对待各经营主体不规范、不合法的刑事责任认定,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行为,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成都中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增强社会信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成都中院要求全市法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及时有效化解各类产权纠纷。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审判及执行中,认真贯彻落实产权保护政策,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产权。

“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政策,确保各经济主体得到平等保护。”这位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强调法的修复作用和司法的谦抑性,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行为,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司法强制措施“三个慎重”原则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错误裁判、强制措施适用不当导致公司企业受到损害的问题,《实施意见》也作出了规定,强化审判监督的纠错纠偏功能、提出了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三个慎重”原则:

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应综合考虑所涉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企业经营状况等具体案件情况,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以及适用强制措施的种类。

对涉案企业和人员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

慎重处置涉案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经过审理不能确认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责领退赔。

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处理涉案人员不得牵连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成都中院: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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