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可申领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各地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农业转移人口,继续执行我省统筹城乡的养老、工伤保险政策,继续执行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同时还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实习记者 尹沁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