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利用担任公司农险部查勘员和内勤的职务便利,冒用他人的名义在多地投保水稻玉米政策性保险。此后,这名业务员虚构灾情,以投保人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款,共计6万余元。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曾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曾某退赔全部赃款给被害单位。
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理赔款六万余元
曾某今年51岁,此前系某保险公司攀枝花市仁和支公司农险部员工,家住仁和区河边村干坝塘组。
2007年,曾某进入上述保险公司工作,从事车辆保险业务,有时做政策性农业保险。2010年,曾某在公司农险部开始专门做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负责农险查勘、理算、内勤等工作。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曾某利用担任公司农险部查勘员和内勤的职务便利,冒用白某、李某、严某、曾某的名义,在我市仁和区同德镇、布德镇、金江镇、前进镇等地投保水稻玉米政策性保险后,再虚构受灾情况,最后再分别以白某、李某、严某、曾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款16845元、13661元、13034元、17746元,共计61286元。
2016年5月23日,保险公司发现有人虚构参保农户套取保险理赔款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犯职务侵占罪,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2016年9月19日电话通知曾某到案接受调查。曾某接到通知后自行到达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案发后,曾某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给被害的保险公司。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2016年9月20日,曾某被仁和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保险事故,骗取本单位保险理赔款61286元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曾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积极退赔了被害单位损失,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原标题:保险公司"内鬼"冒名投保并虚构灾情骗保6万获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