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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称渠县某学校"补课收费" 回复:经查不实

2017-01-11 17:0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达州1月11日讯 近日,一条“渠县某中学强制补课强制收费”的网帖在麻辣社区论坛发布后,引起了网友热议。网帖称:“学校将补课到24号,同时还会对补课收取大量费用(据说是一千多)。”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渠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获悉:经核实,根据达州市教育局相关规定,2016年寒假起假时间为1月16日(农历腊月十九)。高中阶段学校在1月6日市统考结束后,按课表行课至1月16日属正常行课,并非补课。同时,目前未发现学校有收取补课费的现象,网民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该校,针对网帖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解。

据学校负责人介绍,该校高一有28个班级共1700多人,高二24班级共1400多人。根据全市统考时间,该校高一、高二分别在1月4号、5号、6号进行了考试。但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本学期寒假放假定在1月16日(农历腊月十九),所以目前学校上课属于正常行课,并不存在强制补课和收费的现象。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渠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了解到,网帖发出后,该局立即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根据达州市教科所《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一、二年级秋季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2016【119】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7年1月4日--6日举行全市期末统考。高二年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时间是2017年1月7日--8日。根据渠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渠教发【2015】9号)文件精神,每年腊月十九放寒假,因此该局决定2016年秋季学期寒假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九),并要求全县高中学校在市期末统考和四川省学业水平测试结束后,遵照有关文件要求按课表行课至1月16日放寒假,这期间属于正常行课行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在调查中,渠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目前未发现学校有收取补课费的现象,网民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局已经要求渠县中学、渠县第二中学、渠县第三中学、渠县三汇中学等相关学校必须按规定行课,不得对学生补课,更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渠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表示,感谢广大网友对渠县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原标题:网帖称渠县某学校“补课收费” 回复:经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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