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1月12日讯 今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沙坪法庭在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紫金城小区老年活动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宣判一起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翠屏区人民法院沙坪法庭审判庭庭长舒波表示,该纠纷案发生后,小区34户业主成为被告,其中11户业主因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被法院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被判令各补偿原告刘先生1.4万余元,共计15万余元。
油漆工小区天井施工被砖砸头致残
2015年6月13日15时左右,刘某等3人受宜宾市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安排,进入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紫金城小区7栋楼1单元2号房和3号房包围的天井内,从事天然气管道刷油漆施工。
施工时刘先生恰巧被楼上掉落的半块空心砖中头部致受伤,被120送往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抢救治疗。事发后,刘先生的同事立刻报警,宜宾市公安局临港分局沙坪镇派出所民警出警,与紫金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立刻封锁现场。
沙坪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经过调查已经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按意外事件进行处理;事发当时,该栋楼大部分业主已接房,其中有6户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有3套房屋未出售。
刘先生在医院两次救治,他病情诊断为重型开放型颅脑损伤、肺挫伤以及重型开放型颅脑损伤后遗症,先后花费医疗费共计近16万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刘先生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
伤者起诉整栋楼34户业赔偿60万余元
事发后刘先生将紫金城小区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及整栋楼34户业主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文中简称“翠屏区法院”)。2016年10月19日,翠屏区法院沙坪法庭公开巡回审理了此案。开庭前,原告向法庭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判决本案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60万余元。
舒波表示,此类高空抛物案,多数是由居住在高层的个别素质差的业主造成的,他们为了偷懒随意丢弃物品。致原告刘先生受伤的砖块系建筑墙体砖,是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例,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开发商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该栋楼有23户业主提供了有效证据,证明其事发时未进场装修、事发时正上班等证据材料,充分举证证明其非系本案侵权人。有11户业主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该11户业主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舒波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法庭判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给予刘先生补偿,而非赔偿。刘先生受公司安排进入事发地点而受伤,其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工伤保险关系或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关系,刘先生可以向公司寻求赔偿。
业主提心掉胆两年多
“我家住在12楼,之前是被列入被告的位置了,这两年一家人都是提心吊胆,我们感觉很委屈。我们拿出了有效的证明,才免除了相关责任。今天判决结果出来了,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通过巡回法庭学给我们上了一节深刻的普法课程,我以后将看管好家里的物品习,以后绝对不会高空抛物。”居住在事发楼的被告钟晓琴女士说。
被告吉星物业安全管理部经理、吉星物业临港分公司经理敖德华称:“经过此次案件给我们物管公司上了一节难忘的普法课。接下来我们将加强所服务的小区管理,加强安全宣传,准备增加小区监控设备以及人员巡防的力度。”
舒波说:“此次案件涉及人员众多,许多业主有抵触情绪。此次巡回法庭选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公正的宣判,就是为了扩大普法效率,让更多的居民从道德以及法律上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让居民主动杜绝高空抛物的陋习。”
原标题:宜宾一高空坠物案34户成被告 11户补偿伤者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