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和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无障碍环境全面优化,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发展目标。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将按照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
将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意见》提出,要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政府资助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补贴制度等。
其中,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养或子女赡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单独核定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健全贫困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或因灾等原因导致贫困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相应调整。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
公益性岗位将按不低于10%的比例
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在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方面,《意见》明确,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制定落实对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奖励政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额15%的比例,用于直接补贴居家灵活就业残疾人和创业残疾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
《意见》提出,要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按政策规定标准减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不得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要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按照规定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实施无障碍改造。
此外,《意见》对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要求。(记者 侯初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