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0日讯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依据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设定了6档记分分值,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的道路营运驾驶员将被列入“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并按规定吊销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办法》的出台旨在切实加强对道路营运驾驶员的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提升我省道路运输服务品质,有效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该《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我省是率先对营运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的省份之一,对有效强化营运驾驶员安全和责任意识,强化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记者获悉,《记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持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货车辆、或持有外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四川省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含城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
《办法》规定,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设定记分分值,记分共设6档,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3分和1分。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营运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记分情形的,按照较重情形予以记分。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自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行业的准入退出制度规定。《办法》规定建立“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黑名单)制度。即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0分的道路营运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列入该名单,由核发地依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并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外省籍营运驾驶员列入该名单的,3年内不得继续驾驶四川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驾驶。
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制度,并突出体现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即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以上(未达到20分)的道路营运驾驶员将被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
记分清除与转入的规定。道路营运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20分,经学习考试合格并依法已履行行政处罚的,记分予以清除;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被录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信息管理系统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结之前不得到其他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此外,记分管理与信誉考核挂钩制度,强化营运驾驶员从业行为与企业管理考核挂钩,以此推动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办法》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营运驾驶员的记分台账和记分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原标题:四川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违规累计20分 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