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广州交警出台新规定:对不守规矩的违法行为,一年内成功举报5次,广州交警就给予1次轻微交通违法免记分奖励机会。相较于人们心目中一板一眼的交警只知“抠条文、开罚单”,如此“下放”处罚权让很多市民直呼“放大招”。
1月25日,广州市交警部门向记者通报: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整治,保障市民出行安全,1月23日起,广州交警进一步拓宽交通违法举报途径,在原来邮箱举报的基础上,新增手机客户端举报途径。只要通过广州交警微信或支付宝服务窗注册成为广州交警e会员,就可以通过“广州出行易”APP、“广州交警”微信服务号、“广州交警违法举报”微信小程序3个渠道举报交通违法,一年内举报交通违法5宗以上或1宗醉驾、肇事逃逸、严重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并被采纳的,广州交警将给予举报者一次轻微交通违法免记分的奖励机会。
广州交警解释说,“一次轻微交通违法免记分的奖励机会”实则是一次记3分及3分以下的扣分,而且限本人本车使用。
目前,广州市交警接受行驶中压越单实线、双实线、导流带等禁止标线,违反规定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机动车闯红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等12种交通违法。
“举报换免罚”合法吗?市民举报能否作为处罚依据?这项新规一发布,立刻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早在2003年7月,广州警方也曾出台随手拍交通违法可获取奖励的规定,通告称:“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广州市民,都可在指定路段对来往机动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拍摄,所拍照片经过交警部门确认后,可获每张20元的奖励。”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但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提起诉讼。
当时,广州市公安局认为,该规定旨在鼓励市民检举交通违章行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等内容。对于“义务监督员”拍摄的照片能否成为定案的证据,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进行甄别、核实。在该案中,公安部门是对证人提供的照片“依法进行查证属实后才作为定案证据的”,因此被处罚车主不该存有异议。7月2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驳回车主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广州市公安局“奖励拍摄违章”的做法是否合法不属于法院的审查范围。
然而,同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该车主胜诉,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指出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该车主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最终广州警方叫停了这一规定。
事隔多年之后,新规再出,争议再起。广州交警回应称:首先,对于市民举报,交警部门只将其视作违法线索,而非处罚依据。对这些违法线索,交警部门会依照法定程序查实违法事实,查实后才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2011年3月广东省人大通过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或者经查实的公民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认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条例明确提出了“经查实的公民举报”,解决了法律上的争议。
此外,此次出台规定重在请广大市民互相监督,养成文明、守法的出行习惯。同时,广州交警提醒市民在举报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严禁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过程本身违法的,一经查实,将予以追究。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敲诈勒索,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碰撞
维护秩序不能单靠交警
每个人都希望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但有的人对监督的眼睛老盯着自己很不认可。在驾车出行时,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有交警、有监督时才规规矩矩。维护交通秩序不能单靠交警,让群众参与其中,才会对司机形成更有效的约束。
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律师旭阳
利益驱动导致新规变味
发动群众举报交通违法本身没有问题,但举报换免罚就可能让新规变味。广州2003年出台随手拍交通违法新举措后,有个别市民为了获得奖励,故意在路边不能停车处向的士司机招手,的士一靠边,躲在暗处的同伙就按下快门。举报换免罚会不会让这种现象重演,我表示怀疑。
广州市某服装批发市场业主刘明超
“免扣分”于法无据
群众举报最多可以作为查案线索,不能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另外给举报者“免扣分”奖励似有不妥。交警可根据具体的违法情节、认错态度、有无立功等情况对交通违法者从轻、减轻处罚,但免除处罚不宜滥用。
珠江新城金融公司法务部职员张佳
举报违法就该奖励
贪污犯自首或举报都可以立功受奖,市民举报交通违法为何不可?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我认为给予一定的奖励是非常有必要的。(记者李刚)
原标题:举报换免罚 新规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