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国内国际  »  正文

陈晓6年官司终结:千万"封口费"需退还国美

2017-02-12 08:2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陈晓在这场官司中多次上诉依旧无功而返

6年前国美最艰难时期的一桩官司经过多年的多次判决最终尘埃落定,迎来了国美想得到的最终结果,这也使得当年曾与黄光裕争夺国美控制权的陈晓重新回到很多国美人的记忆。

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获悉,根据北京市二中院去年底的终审判决显示,驳回陈晓的上诉请求,维持之前法院原判,这意味着曾担任国美董事会主席的陈晓在离职后口无遮拦地妄议“老东家”,最终要付出代价——不仅要返还国美多年之前支付给他的1000万元对价款,同时陈晓还要自己承担8万多元的二审案件受理费。这意味着这场官司最终国美胜诉,陈晓多次上诉后也是无功而返。

陈晓离职时曾签“保密”协议

2008年末,国美创始人、董事会主席黄光裕事发,整个国美处于动荡之中。在这关键时刻,2009年初国美决定由职业经理人陈晓接任董事会主席一职,希望以此尽量不使黄光裕事件对国美造成太大动荡。但此后不久,陈晓即开始了国美的“去黄化”,希望削弱甚至抹掉黄光裕在国美中的印记,并与外资股东联手抢夺国美控制权。

国美与陈晓之间的波折,不仅仅展现了黄光裕与陈晓之间个人恩怨,更是中国商业史上企业创始人与职业经理人争夺企业控制权的一个经典案例,夹杂了资本与道义的碰撞。这场争斗最终以国美获胜告终,陈晓也于2011年3月在压力之下“主动离职”。在此之前,国美与陈晓曾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约定陈晓向国美控股公司作出“包括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在内”等多项承诺。而作为陈晓履行《协议》各项承诺的全部对价,国美在2011年3月14日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分两笔各500万元向其个人账户支付了共1000万元款项。而刚结束的这场持续了6年多的官司也源于这1000万元对价款。

谈老东家“不是”被追索对价款

虽然签署了不得泄露商业机密的承诺,但离职后的陈晓并没有对外封口,不仅依旧与媒体谈论国美,而且还大谈“老东家”的种种不是。仅仅离职几个月后,当时《21世纪经济报道》就刊登一篇报道,陈晓向该报记者称,将把自己所持的国美股票很快卖掉,“因为国美电器的股价在我看来不可能再涨了,而很多机构已经选择了撤出,从机构云集的热门股票到现在成为散户的集中营,这样的股票在投资价值上是没有前途的。”他还以自己的说法讲述了当年国美内部“黄陈之战”的详细过程,甚至称“一个罪犯还在外部发挥这么大的影响力,政府难道不知道?但他们最终选择了不干预。”

对此,国美立即作出回应,称陈晓的这些观点不仅与国美的实际情况出入很大,而且表示虽然陈晓已不在国美担任任何职务,但其仍应对不实言论引发的后果承担责任。由此,国美与陈晓的官司展开,其中国美认为陈晓违背了当初签署的协议,要求追索支付给他的1000万元对价款。

其实这个案件并不复杂,2012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民事判决国美胜诉,但陈晓对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在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2014年11月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判决国美胜诉,对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对价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陈晓依然不服,同年又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后因波折该案于去年8月25日恢复审理,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仍维持原判。

陈晓起诉媒体也被驳回

另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本案二审期间,陈晓还以名誉权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多家媒体,其中就包括当初刊载文章的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但后者并未到庭参加诉讼。尽管如此,根据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不能认定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存在新闻报道严重失实的违法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陈晓的诉讼请求。陈晓不服判决又提出上诉,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年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本报记者 张钦  供图/东方IC

原标题:陈晓被判退赔国美1000万“封口费”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