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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欠百万她成被告 一场官司现两份阴阳判决书

2017-01-18 07:20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两份案号相同的判决书,原被告陈诉、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质证乃至于法院审查认证和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均一模一样,最终却得出了迥然相反的结论……

2004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以下简称“24条”),由于一律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对外所欠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造成现实生活中因配偶不当举债,另一方即使婚姻关系结束后,也需为前配偶之不当行为承担巨额债务的连带责任。此前成都商报曾以《危险的婚姻》为题,对此现象进行连续报道,引发全国性反响。

湖南邵阳女子花火(化名)的遭遇可能是一个最好的说明。今年1月10日,花火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显示,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她无需为前夫所欠的百万债务担责。但此前她拿到手里的(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却显示,依“24条”,她需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发现这两份分别存在于网络与现实中的判决书,案号相同,雷同部分超九成。它们显示出的迥异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现行司法中“24条”所带来的裁决困境——只因适用的法条不同,最终却是截然相反的结论。

她在网上看到的判决书

是这样的——

她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显示,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她无需为前夫所欠百万债务担责。

她拿到手上的纸质判决书

是这样的——

但她拿到手里的(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却显示,依“24条”,她需承担连带责任。

为何判决结果迥异?

这两份分别存在于网络和现实、案号相同的判决书,原被告陈诉、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质证乃至法院审查认证和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均一模一样。直到本院认为处才出现细微区别,雷同部分超九成。为何会出现判决迥异的结果?

债务>> 前夫借款百万 她被追债成了被告

现年44岁的花火,目前是湖南省邵阳市某医院一名行政人员。2003年,她和当地人唐某缔结了婚姻。2015年7月,两人婚姻关系结束。

结束婚姻两个月后,花火突然接到一个名叫王阳的人的电话及短信。王阳告诉她,2014年10月1日,也就是在她与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唐某曾从她处借款一百万元。现在找不到唐某,只能来找她。几天后,花火果真接到法院传票,她成为了被告人。

花火琢磨着,长期以来,自己都有稳定的收入,个人开支上面从未依赖过唐某。12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最大一笔支出为购房,并且该购房款还是由花火父母全额支持且早在2010年就已全部偿还完。“不明不白的债务,凭啥要我担责?”

原标题:前夫借款百万 她成了被告 一场官司现两份“阴阳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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