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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购物区 市旅游局补助50万元

2017-02-16 07:1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市旅游局昨公布《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对全市历史建筑、名人故居、街道社区、公交站台实施旅游化提升改造,验收达标的,每个(处)补贴1万元。对旅游景区沿线、中心城区特色街区的公厕建设(改造)达国家1A~3A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5万元。支持举办市级以上重点旅游节会活动,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区(市)县新(改)建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购物区,经评定验收后给予每个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设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免税购物店、离境退税商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50万元/店。

(记者 李彦琴)

原标题:建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购物区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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