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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港警殴打“占中者”案 七名警察被判入狱两年

2017-02-17 15:07   来源: 环球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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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01”网站2月17日报道,七名香港警察因香港2014年非法”占领行动”期间向“占中”支持者曾健超施袭,14日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并须立即收押。法官杜大卫今早(17日)判刑时称控罪严重,不能判处缓刑,又称他们执勤时殴打曾健超,令香港蒙羞,入狱无可避免,判七名警察全部入狱两年,判决在香港社会引起极大争议。

主审法官杜大卫判刑时指,虽然曾健超当晚犯法,而众被告在执勤时亦承受巨大压力,但这不能成为曾健超被带到变电站殴打的理由。而且被告均在执勤期间袭击曾健超,令香港蒙羞,入狱无可避免。

法官又指,曾健超当时被扣上胶手铐,并无防范能力,而众被告当时是恶意袭击曾健超,万幸是曾健超没有受更大伤害。法官以2年6个月作量判起点,考虑被告长时间服务社会、初犯、“占中”时承受压力,而警员势将被警队解雇,及失去退休金等,故减刑6个月,最后判刑2年。

法官又指,被告所犯控罪严重,不能判缓刑,全部被判入狱两年。第五被告警员陈少丹另被裁定一项普通袭击罪成,被判入狱一个月 ,但刑期同期执行,故刑期同为两年。

七名被告警察分别为:总督察黄祖成(49岁)、高级督察刘卓毅(30岁)、警长白荣斌(43岁)、警员刘兴沛(39岁)、警员陈少丹(32岁)、警员关嘉豪(32岁),以及警员黄伟豪(37岁)。

控罪指,七名警员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政府大厦泵房东的变电站外,有意图非法及恶意导致曾健超的身体受严重伤害。而第五被告陈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区警署接见室袭击曾健超,故另外被裁定一项普通袭击罪成。

法庭此次的裁决亦在香港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虽然一些“非法占中”的支持者声称裁决“彰显公义”,但一众支持警队执法的人士却极度不满。不但在“脸谱”(Facebook)专页张贴主审法官的相片发泄,并以粗言辱骂法官,他们并计划于本周六(18日)发起游行“撑警”(支持警察)。

根据香港法例,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最高刑罚可判囚3年、普通袭击罪的最高刑罚则为入狱1年。

香港电台报道称,对于法官的判决,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主席李占安认为刑罚不合理,远超预期,比过往涉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的判刑重。

李占安说,警察也是人,不应因为觉得案件特别严重便加重刑罚,否则只会是人治。他又引用一名小贩早年误杀食环署小贩管理队主任的案例,涉事小贩被判监1年。他说,法庭对七名警员的判刑,留待社会思考是否过重。

他说,社会对警队的工作表现深表认同,只是社会有一小撮人对七名警员有负面评价,不代表香港社会。李占安说,协会支持七人上诉的意向,会提供协助及照顾其家人。

原标题:香港警察殴打“占中者”案:7名警察被判入狱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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