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1日讯 在成都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近两年来,警方发布禁燃烟花爆竹的公告可谓三令五申,但有人偏不以为然。近日,郑某在望江路四川大学东门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遭群众举报后被警方挡获,因自己的“出格”行为,郑某受到500元处罚。
2月21日,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成都”通报,2月19日晚,郑某在武侯区望江路四川大学东门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武侯区望江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迅速出警将其挡获,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规定,给予郑某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从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7年继续执行此规定。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成都警方温馨提示: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2、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请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3、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请购买外包装上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要购买专业燃放类和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
(记者 雷兹)
原标题:成都男子在望江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