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讯 2月22日下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悉,本案中被告成都人杨某甲(女)、雷某在成都彭州市九尺镇的家中,在无证无照的情况下,经营肉类卤制品初加工生意,被告人杨某乙负责帮工、送货。
从2015年底开始,为了美化卤制品,杨某甲、雷某使用由雷某、杨某乙购买的,含有酸性橙Ⅱ的有毒有害添加剂,进行食品加工,并销售至成都市双流区、武侯区多家菜市场。
2016年6月,公安民警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被告人经营的加工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添加剂“酸性橙Ⅱ”以及其生产的含有“酸性橙Ⅱ”的肉卤制品,其中初加工上色的兔子100只,重83.10千克。经鉴定检出酸性橙Ⅱ含量为1.68m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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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添加剂 长期食用可致癌
据网上公开资料,酸性橙Ⅱ属于化工染料,色泽鲜艳、着色力强、价格低廉,工业上主要用在羊毛、皮革、蚕丝、锦纶、纸张的染色,食品工业中,它属于非食用色素,食品中禁止加入。
不过有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会在卤制品中使用酸性橙Ⅱ使其色泽变得鲜艳。人食用后可能引起食物中毒,长期食用甚至会致癌。
(记者李智 实习生昔兴琪)
原标题:成都一黑窝点用有毒添加剂为卤兔肉上色 违法商贩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