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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担责

2017-02-23 08:1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史建婷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三审。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法律责任。

根据草案三审稿,如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将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赵倩 北京报道

原标题:红十字会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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