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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渔期18年来首次调整 下周三起天然水域禁渔4个月

2017-02-23 15:05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省农业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3月1日至6月30日在四川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这是四川省1990年起执行的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18年来首次调整。与往年相比,今年四川春季禁渔时间延后一月,禁渔期也延长了一个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借助媒体、媒介向广大群众宣传禁渔要求、涉渔法律法规、水生动物保护知识等,并深入渔区、渔船、水产品市场和鱼餐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春季禁渔宣传,主动邀请媒体参与,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同时,加大对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交界水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打击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完善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涉渔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加强对挖砂采石、涉水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并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做好禁渔效果、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和渔业资源、水域环境的监测工作。省上将组织督察组对全省禁渔工作进行督查。

1990年起,四川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禁渔

四川还要求各地主动关心、了解禁渔期渔民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禁渔期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争取地方政府在禁渔期将专业渔民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贫困户救助体系,争取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好禁渔期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1990年起,四川每年从2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省实行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甘、阿、凉三州及雅安市可根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

新办法实施   禁渔期调整为3月l日至6月30日

四川省水产局渔政处负责人介绍,2002年农业部开始组织实施长江流域春季禁渔制度,2003年农业部发布《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全面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其中禁渔时间与四川一致。2015年12月23日,农业部对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将长江流域禁渔期时间统一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人大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将天然水域禁渔期调整为3月l日至6月30日。

该负责人表示,对我省禁渔期时间进行相应调整,执行与农业部统一的禁渔期,将有利于我省渔业主管部门同步开展执法监督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同时,可以进一步加大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力度,减少资源压力,对于保护鱼类繁殖活动以及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原标题:四川禁渔期18年来首次调整 下周三起天然水域禁渔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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