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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公司偷税被重罚

2017-02-27 07:22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市国税局昨日发布消息,成都止一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霖(男,身份证号:352129XXXXXXXX0036)。经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采取偷税手段,少缴应纳税款827.16万元,同时因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89.07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追缴税款916.23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827.16万元。该公司截至2017年2月20日,已自行补缴税款210.14万元,滞纳金9.22万元,仍欠缴税款及罚款共计1533.25万元,将依法对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进行追缴。

公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附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检查通知书号

成都万中福商贸有限公司510107343099305成国税稽检通一〔2016〕100号

成都德美裕商贸有限公司510107332047307成国税稽检通一〔2016〕101号

四川合亨大商贸有限公司510121394384739成国税稽检通一〔2016〕76号

成都金博纳商贸有限公司510121350619188成国税稽检通一〔2016〕77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53号11楼1104室

联系人: 黎硕果、张开宇 联系电话:028-86260592

公告二: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涉税相关文书的公告

因无法与下列纳税人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涉税相关文书,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附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送达文书名称 送达文书编号

成都焕然龙春商贸有限公司 510107343121496 《税务检查通知书》 成国税二稽检通一〔2016〕184号

成都焕然龙春商贸有限公司 510107343121496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成国税二稽调〔2016〕172号

成都焕然龙春商贸有限公司 510107343121496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成国税二稽调〔2016〕173号

成都焕然龙春商贸有限公司 510107343121496 《税务事项通知书》 成国税二稽通〔2016〕44号

成都亿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15101073943820207 《税务事项通知书》 成国税二稽通〔2017〕7号

四川恒盛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1510105395072905H 《税务事项通知书》 成国税二稽通〔2017〕8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53号10楼1005室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28-86261220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

原标题:成都一公司偷税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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