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7日讯 27日,四川省工商局通报了一起加油站违规销售低于国V标准汽柴油案例。目前,该加油站已停止销售违规汽柴油,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据了解,日前,自贡一加油站在今年以来继续销售国I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被自贡市工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该加油站被查是自贡市工商局扎实推进“红盾春雷行动2017”,积极响应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具体行动。
据悉,为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空气质量,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发布公告,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一律停止销售。今年1月,自贡市工商局在组织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加油站仍在违规销售国I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经查,该加油站为了避免油品升级带来经营损失,无视相关规定继续销售国I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货值金额10.94万元。该局立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扣封,并向当事人宣传了成品油质量升级对我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重要意义以及其违规销售国IV标准成品油造成的危害性后果。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调查。自贡市工商局已责令该加油站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川省工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工商部门将继续依据相关法规及新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强化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检,加大对成品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为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履职尽责。同时提醒全省加油站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规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以及其他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
原标题:自贡一加油站违规销售低于国V标准汽柴油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