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访
对话提案牵头人、全国政协委员李铀:
“以法律手段 确定监护底线”
成都商报:类似监护问题,您是否第一次关注?
李铀:类似监护失职的社会现象,委员们过去都是关注的,但没有思考得这么深入。成都云公益发展促进会提出这个问题后,我觉得要从法律的层面,社会的层面,各个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
成都商报:是什么原因促使您提了这个提案?
李铀:我看了他们的调查资料也是触目惊心,过去是一些零星的案例、个例,但是现在汇集起来,一年有那么多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由于监护人监护失职,未成年人犯法甚至犯罪,这些方面的问题的确需要提高防范意识。实际上从解决这个问题的角度而言,一个方面它是要利用法律的一些手段,因此我认为提这个提案是必要的。如果仅仅是道德层面,有些问题不能很好解决,至少可以以法律的手段确定监护人失职的一个底线。
成都商报:现实生活中,社会往往对悲剧中的失职父母表示同情,没有主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先例,您认为监护失职给予刑罚的处罚,是否有可行性?
李铀:现实中的确存在这样一个现象,人家家里小孩出了意外,监护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太不讲情理。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各个方面,包括道德的、法律的,家庭的,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动这个制度的建立,不是说一定要把一个人苛以重责,而是一种警醒,避免更多的伤害发生。我觉得还是需要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来对马大哈父母的行为进行追究。
成都商报:这个提案是很有必要的?
李铀:西方一些国家对于这块的要求,法律规定是非常严格的,所以我们在这个方面,我觉得还是要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成都商报:那下一步会有怎样的推动,我们这个提案提交之后,正常程序会是怎样的?
李铀:首先需要提供给法律界,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任何一个刑法的一个规定,或者是入刑也好,入罪也好,它是一个法律,它要从整体的层面来思考。目前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散见于各类法律中,我们认为监护人疏忽这个问题,是有必要单独、系统地进行规范,但究竟该怎么设立,需要法律界进行论证,不管怎么推,我们提提案的目的,是唤起社会的关注。
成都传媒集团特别报道组 周茂梅
原标题:天津小兄妹坠亡谁之过?13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 “马大哈”父母应负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