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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解禁”餐馆还被罚?成都食药监:有条件开放

2017-03-02 19:39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日讯 日前,成都市食药监局在官网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案,其中,成都市天鹅湖圣尼亚半岛餐厅的海鲜库房水池内被查出有4只活的河豚,并在其电子菜谱发现以河豚为主食的菜品,该公司违法经营生物毒素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被处以没收所得并罚款。

看到处罚不禁有人要问,河豚去年不就开放了吗?今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在其官方微信回应,确实开放了,但这是有条件的开放。《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明确规定:先行有条件地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产品的加工经营;开展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备案工作;养殖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河鲀产品的河豚毒素含量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同时,《通知》还规定:加工企业的河鲀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应具备条件;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河鲀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鲀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经检验合格后附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养殖加工要按照规范执行;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应满足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组织专家核实并公布;鲀加工产品应当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河鲀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成都市食药监局表示,需要注意三个重要方面。一是品种限制,只有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允许养殖生产经营,且养殖企业须经审核备案。二是销售限制,养殖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才能销售。加工企业也应具备规定的条件。三是经营限制,不能经营河鲀活鱼或未加工的河鲀整鱼,野生河豚更是被明令禁止经营。

如果有市民发现有餐饮企业违法经营,可以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李丹)

原标题:河豚“解禁”餐馆还被罚?成都食药监:有条件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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