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暨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就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启动全面排查工作。
据介绍,此次排查对象包括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排查范围覆盖所有区(市)县,做到“全方位、无死角”覆盖,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要重点排查。
排查内容包括市域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记录500立方米以上生活垃圾、5000立方米以上建筑垃圾、500立方米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3吨以上危险废弃物、500立方米以上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和500平方米以上水面漂浮垃圾等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
“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每个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同时,各区(市)县还要填写包括人口、财政收入、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方法等内容的基本情况调查表。
按照工作安排,2017年4月底前,将把排查信息录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系统。市、县、乡镇三级用户名和信息密码可从系统中下载,均可查看本级排查信息录入情况。市级用户不能录入信息,区(市)县可录入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乡镇可录入非正规垃圾排查堆放点调查表和漂浮垃圾调查表信息。信息录入可采取手机终端录入或电脑终端录入,具体录入方法请参照省、市已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5月,国家、省、市三级将先后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核。6月底前,各区(市)县根据排查结果建立相应台账,并录入信息系统。(记者 袁弘)
原标题:排查范围“全方位、无死角”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