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拟订的。草案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相同。
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2名,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台湾省暂时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
根据草案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65名。
草案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35名;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草案有待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侯艳 刘会民)
原标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拟在2018年1月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