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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代购3大乱象:以假乱真 变相传销 违法走私(2)

2017-03-10 14:1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代购者偷税漏税 购买者也算违法

乱象三:“奢侈品代购”铤而走险,偷税漏税,构成违法走私。这类现象越来越普遍,不久前南京市法院系统接连开庭审理了多起走私案件,其中不乏因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盈利性微信代购者。而在全国范围内,“空姐代购逃税”、“走私高档手表入境”等新闻不断见诸报端。

据报道,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代购偷逃税案件,被告人从境外找人购买价格不菲的奢侈品手提包,买到货后“人肉”入关,再将物品在网上销售获利。由于累积偷逃税款高达千万元,该案两名主犯一审均获刑11年。

家住南京的冯亮(化名)在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了香港居民刘敏(化名),听说刘敏有办法能从欧洲等地买到价格不菲的奢侈品爱马仕品牌手提包等物品,两人合谋开始了偷逃税款走私奢侈品入境之路。自2013年底至2015年9月,刘敏在境外买到物品后,采用“货标分离”手段,将货物“人肉”带入境内,再通过快递邮寄至冯亮指定地点,货品的标签、包装等也通过类似手段交给冯亮。根据检方结合冯亮销售单据和快递记录等内容确认,短短一年多,他们走私入境的货品偷逃税款达2720万元。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

应该说,我国针对网络销售领域出现的一些新鲜事物也在不断研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就针对“海淘”等跨境电商进行了一定的规范,明确消费者“海淘”的单次交易额不得高于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不得超过2万元。在此额度内,消费者享受增值税、消费税70%的关税优惠,一旦超出则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全额征税。

3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公开表示,作为一种新的购物形式,我国网络购物发展势头良好。但在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网购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强监管、提高行业自律。针对新生事物,怎样健全网购法律保障,有些还在探索之中。既要让消费者买东西方便、放心,又要保障产品质量。记者 吴永 北京报道

原标题:以假乱真 变相传销 违法走私 微信代购惊现三大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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