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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局长:不断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获得感

2017-03-15 07:16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抓好扩大消费工作,切实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这是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专访了四川省工商局局长、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长万鹏龙。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289万元

记者: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力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其重要职能,请您谈谈去年行政监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开展的工作情况。

万鹏龙:去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问题为导向,拓展消费维权市场张力,开展了一系列维权举措。

一是深入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6”,强化消费维权“暖冬行动”。全省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集中100天左右时间,在2016年元旦、春节前后,对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取暖用品,季节性、节令性集中交易商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二是突出重点,深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了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钢材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教育基础产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净流”专项行动等重点质量整治行动,配合公安厅、省质监局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建材质量联合专项治理,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85826件,消费者申诉举报30010件,办结234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89.394万元,持续深化了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全面加强服务业经营主体监管,强化经营自律,全年共检查服务业经营者238453户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2988户,共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4642件,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创新举措,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全省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承检机构选择,开展承检机构公开招投标,创新工作思路,首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有效提升了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能力和水平。

编制发布消费者满意度指数

记者:去年,全省消委组织在消费维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万鹏龙:去年,全省消委组织紧紧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消费维权社会监督效果明显。具体来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消费者满意度指数社会影响广泛。去年省工商局、省消委会首次完成了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编制工作,并向全社会进行了发布,这是我省消费宣传、消费引导、消费维权工作的一次创举,工商总局和省领导都给予了肯定,国内专业机构、省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对该指数的编制发布给予了高度评价,七十多家媒体对报告进行了广泛报道。

二是消费纠纷调解成效显著。“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2016年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含成都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552件,解决2812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69万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其它形式咨询13.67万人次。

三是拓展了信息沟通渠道,省消委会通过四川消费维权网、“四川消费者之家”微博和微信,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更多方式的咨询投诉通道。2016年消委会官方网站访问量达361238人次,网站投诉咨询系统共受理投诉2468件。微博关注总量71940人,微博用户投诉咨询数量1620条,阅读量487万人次。微信公众平台用户10586人次,阅读总量为7万人次。

“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扩大试点

记者:请您谈谈今年全省工商系统在消费维权工作方面的设想。

万鹏龙: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不忘初心、稳中求进,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行政监管,强化纠纷调处,促进消费维权,推动社会共治,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省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监管执法。一是推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成效,进一步扩大创建试点城市。推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标识在全省的统一使用,指导试点城市扎实开展好创建工作。二是运用新手段,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升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影响力。对消费者或者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商品,要采取相应行政措施,促使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开展2017年“红盾春雷行动”和“质量维权行动”,加大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加大对网购退换货、公用企业服务、修理和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全省消委组织要继续以引导广大消费者转变消费理念,积极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抓手,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咨询投诉调解工作,一是围绕消费公益民事诉讼工作开展线索收集、论证等工作,深入推进我省消费公益民事诉讼工作实现新的突破,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诚信兴商、质量月等时间节点开展消费体验活动,提升消费者的现场消费知识和商品认知能力,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2017年3·15寄语

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长万鹏龙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在这个春意盎然的时节,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向全省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问候,向奋斗在消费维权一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崇高敬意,向一直以来长期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各界代表表示衷心感谢!

过去的一年,全省广大消费维权工作者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八项职责,消费宣传引导、消费纠纷调解、消费法规制定参与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我省消费环境持续改善。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之年,我们将不忘初心、稳中求进,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依法履责,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着力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全力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原标题:不断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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