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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邀人打保安 南充男子赔钱又领刑

2017-03-20 11:45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在线消息 南充一名男子醉酒后回到租住的小区,无故敲打电梯外的液晶显示屏,遭到保安制止后,又邀人将保安班长打伤。19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赔偿伤者6.3万元损失后,该院日前从轻对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龙先军及另一名被告进行了判决。

2015年11月25日晚上,男子龙先军与朋友徐福等人在顺庆区一家歌城唱歌喝酒。随后,喝得酩酊大醉的龙先军提前离开了徐福等人,打车回到了自己所住的小区。

龙先军在电梯口等电梯时,因醉酒后兴奋,便捏起拳头向电梯口的液晶显示屏敲打了几下。正在值班的保安薛树林见状,便上前劝龙先军不要这样,二人产生争执。值班班长黄杰巡逻到这里,劝说无果,便与薛树林一起回到监控室。

醉酒的龙先军不依不饶,也跟着走进去,并在监控室内大吵大闹,一直不肯出去。这时,先前与龙先军一起喝酒的徐福给他打电话,龙先军便说:“我被人打了,你快带几个人过来!”随后徐福立刻带人赶到龙先军所住的小区,对黄杰实施殴打,小区群众赶来制止后才住手。

随后,小区保安向警方报了案。警方随即展开调查。经法医鉴定,黄杰全身多处骨折,头顶皮下出血,其身体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龙先军清醒之后后悔不已,同年12月31日,他赔偿了黄杰各种损失6.3万元,取得了黄杰的谅解。

2016年1月,龙先军和徐福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龙先军与徐福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有投案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又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法院决定对二人从轻处罚。

2017年3月10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龙先军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判处徐福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其他数名打人凶手在逃,警方正在抓捕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王瑞蓉 何显飞 记者 伍力)

原标题:酒后邀人打保安 南充男子赔钱又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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