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16年70个贫困县开展统筹涉农资金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扩大试点范围,新增18个试点县,对88个贫困县全覆盖。 试点县可对省级及以下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本次纳入试点的18个贫困县包括广元市利州区、南充市高坪区、营山县、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达州市通川区、达州市达川区、开江县、大竹县、渠县、合江县、兴文县、筠连县、高县、珙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
通知明确新增18个试点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范围参照此前试点。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范围在中央层面,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19项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 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等8方面的支出);在省级层面,为上述中央资金的省级配套资金和与上述中央资金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省级资金。此外,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 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通知要求,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分配给试点县的每项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资金下达文件要明确资金来源级次、 明确该项资金可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地区,要大胆探索实践,创新具有地方特色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模式。(记者 陈岩)
原标题:我省扩大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 覆盖88个贫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