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成年
民商事行为受更多保障
一转眼,小明到了18周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成人了,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小明属于“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类型的,早两年就可以独立了。总则第18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小明虽然只有16岁,但只要自食其力,通过合法劳动取得收入,法律照样将他(她)看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将极大激发无数像小明这样热心创新创业的青年的工作热情。
如果小明选择创业,成为个体工商户,只要依法登记,同样是民事主体。目前,中国的个体工商户已超过5900万户,并且正以平均每天新增2万多户的速度增长。无数个小明正在中国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为整个世界发展贡献新动能。
在这个过程中,小明如果继续小时候发明创造的梦想,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将是“专有的”。总则第123条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这是保护知识创新、技术发展和技术利用的重要规则,能鼓励更多人从事智力开发,创造更多商业品牌,推动生产经营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小明如果生活在农村,今后参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也有“名分”了。总则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具有“特别法人”地位。
“这解决了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合法性问题,凝结着中国立法者的心血和智慧。”赵旭东表示,农村的村委会、居委会涉及中国约2.3亿农户的利益,既是自治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组织,其民事主体地位长期以来缺乏清晰规定,总则赋予其法人资格,将为集体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大方便。
随后,创业成功的小明会完成人生大事,结婚、生子,也由此产生新的法律上承认的亲属关系,小明和家人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逐渐成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
⑤中年
麻烦事都能找到法律依据
中年时期的小明可能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烦恼,比如婚姻中出现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朋友借钱多年不还,楼上住户的空调往家里滴水……这些问题如何解决,都可以在民法总则中找到原则依据。
如果小明有一天发现自己外出旅游的订房信息被旅游公司泄露,他(她)完全可以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这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立法态度。”赵旭东表示,相关企业可以获取、利用个人信息,但要承担法律义务,保护个人信息。
经常见义勇为的小明再也不用担心被讹上了。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且删去了民法总则草案中“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句子。同时,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规定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彰显了法律与道德的互动。”谢鸿飞表示,救助人不担责,能够使他们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地从事见义勇为行为,无需担心在救助过程中造成对方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
⑥老年
有尊严地走完一生
人生七十古来稀,小明也终将老去。中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占人口近1/5的老人需要得到妥善照顾。
不过,小明不用担心“老无所依”。总则首次增设了成年人监护制度,小明可以与儿女或者养老院等事先协商,自己设定监护人。等到小明年老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由自己设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如果这个过程中出现了监护争议,总则还规定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在给小明指定监护人时,会优先尊重他(她)的真实意愿。
谢鸿飞表示,这是为了防止老人在进行一些重大交易时受到损失,并充分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情感利益。
此外,即使小明膝下无儿女,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会“托底”,担任监护人,陪伴他(她)安度晚年、有尊严地走完一生。小明留下的财产,将按其生前意愿得到妥善处理,哪怕他(她)指定赠予当时仍是母亲腹中的胎儿,仍受法律保护。
这就是作为中国人的小明一生可能与民法总则发生的故事,总则的温暖将呵护每个中国人走完一生。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孙宪忠教授所说,有了民法总则,13亿中国人的生活之路将走得更安全、更踏实、更有平等机会、更有尊严。
原标题:民法总则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护佑一生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