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国新办就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示,3月14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阶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李国介绍,今年以来,海关对税务等7个部门推送的黑名单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下调了3家高级认证和33家一般认证企业的信用等级,限制228家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并将含上述企业在内的341家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或稽查重点对象,对其进出口货物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
李国表示,“过去我们对企业信用的管理更多是各自为政,各个部门各自建立相应的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现在,我们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社会治理这样一个平台上去看待。”
《合作备忘录》针对失信企业的特点,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
根据《合作备忘录》的相关内容,针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包含五大类,包括黑名单措施、影响信用评定类措施、加强审核、检查类措施、限制性管理类措施以及惩戒参考类措施。
李国介绍,因为出境活动,特别是货物贸易的行为主体是企业,当然以企业为单元作为社会信用管理的主要对象,所以惩戒、激励的大多是企业。“但是,不管是任何企业,都是由不同的自然人去进行注册登记,进行管理和操作的。对于其中一些重要的自然人,比如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如果我们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这些人群也必须纳入惩戒范围,否则就只是触及皮毛。”李国强调。(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33部门联合惩戒海关失信企业 今年已有341家“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