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4月1日下午,新津消防大队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成都市某鞋业公司依法进行临时查封。
据悉,该鞋业有限公司位于金华镇,其主要生产皮鞋,出口西班牙及其他国家,原材料为进口皮革,有裁断、准备组、面部、三合一、成型车间,占地面积约18亩,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员工162人,厂里有一个板房宿舍,有三层,现在只用了第一层18个房间。
4月1日上午,新津县消防大队联合金华派出所、金华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且员工宿舍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技术部使用泡沫夹芯板进行隔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当天下午,大队依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实施临时查封,并给予罚款2800元的处罚。
新津消防大队通过重拳执法,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强化了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净化了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原标题:新津一鞋厂存在火灾隐患 消防大队依法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