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算不算真枪 “1.8标准”能否作审判标准?
2016年6月22日,大连市中院对这起“贩枪”案开庭审理。
张慧学在法庭上表示很冤枉,自己买卖的是玩具,并没想要卖真枪,收发快递用的都是真实姓名和实名登记电话,进货渠道是正规玩具店,而且同样的玩具枪不止一家玩具店在出售。“黄河玩具枪我小时候就玩过,在市面上存在十几年了。”张慧学说,这怎么能是真枪呢?
其辩护人王圣文、王国学律师辩护称:张慧学买卖的9支黄河M690价格低廉,子弹是BB弹,价格每支才19元,并不具有买卖真枪的主观故意,不应以故意贩卖枪支弹药罪论处;卖给张某和林某的“枪支”,张慧学不是直接卖家,连实物都没看到,对其致伤力一无所知,不明知它们是枪支。且公安的鉴定意见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张慧学不构成犯罪。
两名律师指出,公安部关于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认定为真枪的标准,其所指的致伤力,是根据1990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制定,而以上两标准已于2013年12月31日废止,所以“1.8标准”已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审判的法律标准。
辩护无效
录制“枪击酒瓶”视频成重要证据
公诉机关还举证张慧学为贩卖枪支,除在朋友圈发布枪支照片,还发布了用购买来的枪支射击易拉罐、击碎啤酒瓶的视频,证明相关枪支具有杀伤力。
张慧学则辩称,在录制前,他对装有啤酒的酒瓶剧烈摇晃,使其内部产生气压,致酒瓶受轻微力量就能爆裂,以达到对玩具枪夸大威力的假象。“实际上此类玩具枪并不能把普通的空酒瓶打破。”
律师认为,张慧学所买卖枪支威力十分有限,打不破皮肤,更不能达到《枪支管理法》中的“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枪支本质特征。对本案玩具枪认定为真枪的鉴定结论,建议法院不予采纳。
同年10月20日,大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慧学录制打破酒瓶的视频足以证明其明知是真枪而故意贩卖,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张慧学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且情节严重,处十年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3300元,案涉枪支、BB弹等予以没收。
上诉被驳回
被送往盘锦监狱服刑 结婚梦也碎了
“我们本来想,关了一年多,法院能判个缓刑出来也就算了,谁知道一下子给判了十年!”张父张亚维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张慧学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状中写道:上诉人张慧学进货的卖家是获得营业执照的正规企业,该企业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存在的,那么可以推断出上诉人买卖玩具枪的行为更是法律所允许的……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实属不公……请求法院能够充分考虑本案的现实情况,法律依据以及事实的认定,还上诉人张慧学一个公道。
辽宁省高院未开庭审理此案,于2016年12月21日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该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对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17年3月28日,张慧学被送往辽宁省盘锦监狱服刑。张亚维说,儿子被捕前有一个女朋友,原计划2015年结婚。如今,儿子被判入狱,他的女朋友也离开了。
红星新闻特约记者 陈栥
原标题:买卖玩具枪 辽宁小伙获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