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
6、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