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讯 成都人刘某曾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组成都宽窄巷子老照片,那是他花5年时间拍摄记录的。去年,这组照片在一个微信公众号上出现了,事先并没有经过刘某同意。为此,刘某将经营该微信公众号的文化传播公司告上辖区法庭。日前,锦江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刘某对作品依法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被判处赔偿刘某损失1万元。
据悉,刘某于1998年至2003年期间拍摄了一系列记录成都宽窄巷子演变的照片,并于2014年8月25日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末尾注明“欢迎分享(不包括商业用途)”。
2016年6月,刘某发现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运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篇擅自使用了上述26张照片的文章,刘某认为,该行为已严重侵犯其对作品依法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故将该文化传播公司诉诸法院。
对此,文化传播公司辩称,涉诉文章尾部标明“欢迎分享”,故出于弘扬成都文化对涉诉作品进行转载,且其微信公众平台的性质是针对舞蹈爱好者,虽然有舞蹈课程表及开课时间,但是并没有商业的性质,没有主观的恶意性也没有侵犯作者的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业用途”,应从一般公众的认知标准进行判断,判断对作品的使用是否用于商业用途,应以被告公司使用作品的微信公众号有无直接的营利性质内容,或有无明确商业用途特征为标准。相关证据表明被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内容具有经营业务和广告宣传的内容,因此其使用刘某作品属于商业用途。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一万元。
(锦法宣 记者 毛玉婷)
原标题:拍了5年的宽窄巷子老照片被转走 他获赔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