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河南安阳4月20日电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案一审20日在河南安阳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官方履历显示,龚清概,1958年6月出生于福建石狮,曾任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副主任。2016年1月,中纪委官网消息称,龚清概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龚清概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2月22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龚清概受贿一案。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龚清概先后利用担任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晋江市委书记、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征用土地、工程建设、调整规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5352.9186万元人民币。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清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龚清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检举揭发多人违纪违法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对被告人龚清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人民币;对龚清概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 李贵刚)
原标题: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案一审被判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