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4月22日,记者从富顺县法院获悉,因钱没到账,自贡市富顺县一男子丁某用砖头将某乡镇营业所的一台ATM自动存取款机的触摸屏和显示屏砸坏。丁某因犯寻衅滋事被富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检方指控,2016年8月3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丁某用砖头将富顺县某乡镇营业所一台ATM自动存取款机的触摸屏和显示屏砸坏。经鉴定,被损毁的ATM自动存取款机的触摸屏和显示屏价格为5914元。
此前,丁某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10月19日被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2年1月22日刑满释放。
庭审现场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丁某进入自助银行后,先在ATM机上办理业务,不知为何,突然丁某捡起半截红砖砖头用力朝进门最右边的一台自动存取款机扔过去,自动存取款机的屏幕当时就被砸坏了,玻璃碎了一地。砸了之后,他转身就离开了。案发后,丁某向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的民警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丁某在本次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看完录像,丁某坦言:“我看到自己做了什么,挺后悔的。”他自述,因为之前往账户里存过钱,就去自助银行查卡里的余额,结果钱没到账。“那时候气就上来了,就拿砖头砸了机器。当时就看到屏幕破裂。”
丁某对检方出示的证据和指控都没有异议,由于家里经济困难,丁某没能力赔偿银行的损失。富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原标题:男子因钱没到账砸ATM获刑15月 曾因抢劫入狱3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