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翻译家傅雷的次子傅敏与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起诉台海出版社侵犯《傅雷家书》著作权一案,4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傅敏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合肥三原图书经济损失3万元,赔偿两原告合理开支3.6万元。
傅雷是我国当代著名翻译家,1966年去世。《傅雷家书》是傅雷夫妇自1954年至1966年期间写给儿子傅聪和儿媳的家信,由次子傅敏编辑而成,自出版以来一直畅销不衰。1990年1月1日,傅聪与傅敏签订《备忘录》,将傅雷所有著译在大陆地区的版权让渡给傅敏。
二原告诉称,《傅雷家书》是傅雷夫妇从1954年到1966年历经13年写给儿子儿媳的家信,由傅雷次子傅敏选编成《傅雷家书》,1981年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至今已35年。傅敏选编的《傅雷家书》中,傅雷夫妇家信在中国大陆的简体字版著作财产权已全部由傅敏依法继承。《傅雷家书》中傅聪家信及摘录,英、法文信的译文及外文译注,楼适夷代序《读家书,想傅雷》等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也已分别由其作者、译者转让给三原公司。
台海出版社未经授权,出版发行《傅雷家书》图书,侵犯了二原告的著作权,二原告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近40万元。
此案曾于今年3月3日在海淀法院开审,80岁高龄的傅敏没有到庭,他委托代理律师出庭作证。
对于起诉,台海出版社辩称,他们认可二原告对《傅雷家书》享有著作权,已停止侵权通知书店下架,且仅印发了5000册,销售收入远未达到36万,二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台海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机构,应知出版发行他人作品需经著作权人的授权,但其未经原告图书著作权人许可,出版发行了与原告图书主体内容相同的图书,且没有为编者傅敏署名,具有侵权的主观过错,侵犯了傅敏对原告图书汇编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台海出版社出版的《傅雷家书》图书内容与二原告依其主张权利的由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傅雷家书》高度雷同,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
最后,法院判决台海出版社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傅敏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三原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赔偿二原告合理开支3.6万元。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原标题:《傅雷家书》著作权纠纷案傅雷之子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