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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接触自行车后摔骨折 车主被判赔2万元(2)

2017-04-26 09:2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法院释疑本案原、被告双方主观均无过错

本案中,原、被告一致确认了被告的后车轮与原告相接触后原告倒地的事实。双方均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对方存在过错,现场也缺乏监控录像。

此次意外客观上给原告造成损失

本院结合司法鉴定报告、医疗费票据等证据认定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合计115703.91元。

被告分担原告部分损失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被告愿分担部分损失并履行判决

2017年3月27日本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于4月6日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自动履行判决,并于4月8日(上诉期届满前)将案款汇至法院账户,原告亦接受判决结果并领取了案款,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网友声音

@既定距离:我站着,“老人”往我身上碰了一下,倒了,骨折了。我是不是也要赔钱?细思极恐!

@我是审稿人:法律不是保护弱者而是保护守法者……

@慕帆:你可以吐槽你弱你有理的逻辑。但是在立法的角度,很多时候必须你弱你有理,毕竟大家不是生活在丛林社会。否则社会福利和补助又何尝不是在向弱者倾斜社会资源呢?讲太多自由讲太少责任,这样不好。

@ート:从事实来看,大爷并不是故意来碰瓷的,大家都是受害者,只能说运气不好,从法院判决来看,判被告赔的相比大爷花的也在法律范围内,被告也接受判决了,相信如果大爷是你的亲人,可能你还觉得不公平。大家各退一步,生活还要继续,且行且珍惜。

@1763859:人家不是说了吗,双方均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对方存在过错,现场也缺乏监控录像。所以只能通过法律来权衡,共同承担损失,合情合理啊。谁愿意没事和别人撞下,平平安安才是福!

@杭州澎友:由此可见,普法很重要啊,虽然一时难以接受,但依法办事没错。

焦点争议

基于公平原则对无过错方判赔 合理吗?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一些网友认为判决对徐阿姨不公:“没有过错,为什么要承担损失?”也有网友对法院提出的“公平原则”表示不解。

对此,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钱弘道表示,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会出现该案类似的情形,即虽然出现了损害结果,但当事人没有过错。为了化解矛盾纠纷,法院适用公平原则,让双方合理分担责任,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上有明确规定,也是常见的做法。

“该案中,原告、被告双方虽然没有过错,但是双方均确认了被告的后车轮与原告相接触后原告倒地的事实,这说明被告的行为与客观结果有一定关联。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前提。”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说。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加宁表示,公平责任原则是民事领域的一种分担损失方法,在损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

“例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视情况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黄加宁说。

钱弘道认为,“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是朴素的权利观念,但在双方都无过错,一方受到损失的情况下,由另一方合理分担部分损失,从而降低一方受到的损失,合乎伦理,也体现了立法公平、合理的本意。

“至于如何确定双方分担的责任,没有也难以有具体的量化标准,这需要法官视‘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包括受损害程度、双方经济条件、救助情况、多大程度上可预见到等。”高艳东说。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钱江晚报》

原标题:车主无过错 为何被判赔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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