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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返款”类消费陷阱出现 四川已发生多起

2017-04-26 16:26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今年一季度,四川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合同类投诉68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16%,在投诉性质类别中增幅最大。这是4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消委会获悉的。

据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介绍,近年来,“全额返款”、“免费送”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部分经营者利用这种让利、返款、分期付款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然而在合同中设置消费陷阱,所谓的全额返款实则让消费者拉客户为条件,部分消费者偏信误从,丧失消费常识和风险意识,而经营者诱惑误导、虚假宣传、暗设陷阱,当经营者资金链断裂或卷款潜逃,将导致经营者的承诺成为“空头支票”,消费者维权也陷入困境。

近期,在四川各地陆续发生类似的典型案例:如南充市消委会调处的在校园内以提供推销帮助还款为由吸引学生分期贷款高价购买笔记本电脑等,让青年学生承受高额利息校园贷案件;德阳市出现的“参与分享活动、免费领手机”促销方式,商家以消费者介绍客户为条件,平台返利为诱饵,让消费者免费领手机成为水中花、镜中月;凉山州个别商家开展的全额返还所购家具款促销活动,吸引了许多消费者参与购买后,商家跑路难以兑现返还款等现象等。

为此,四川省消委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认清返利模式的本质。消费者参与名为平台返现、商家返利等活动大都是有条件的,要么要求消费者先办理消费贷款,且贷款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利率;要么要求消费者加入平台,在指定时间内成功介绍一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客户”参与此类活动。如果消费者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能参与免费领取商品的活动。在上述活动规则中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件,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减轻了经营者义务,将消费者强制捆绑在整个返利活动中。

看清消费者面临的多种风险,包括免费领取商品难兑现,双方权利不对等的风险;约定不明成隐患,贷款消费藏风险;协议规则迷雾重重,平台返现随时终止的风险;“全额返现”未兑现,商家跑路维权难的风险。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慎重理性面对返利活动,参加商品金额高于市场价、消费贷款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优惠返还时效过长等形形色色的促销活动时,保持一份警醒、理性和责任,不要轻信经营者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条款时要仔细阅读,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评估自己的承受能力。如发现合同附加条件中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更改或者选择不参与返利活动。

【案例一】

2016年初,凉山州会理县某家具城广告宣称:在2016年1月15日-25日活动期间,购家具全额返款。2016年1月18日,消费者周女士在经营者处订购了23000元的家具,销售人员在购物凭证上标注每月向消费者返款345元,并于2016年1月正式返款。截止2016年8月,经营者按承诺兑现返款2760元,消费者在领取8月份的返款时,经营者又在开展“返70%促销活动”,在经营者鼓动之下,消费者又购买了价值4900元的家具,购物凭证上经营者标注每月返款51.45元,共返3430元。9月底经营者出现拖延返款和未履行返款承诺的现象,消费者第二次购买家具,只领到一次的返款51.45元。据消费者反映,2017年2月28日店名已经进行了更改,经营者已不知所踪。目前,这起纠纷涉及35名消费者,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记者 刘佳) 

原标题:新的消费陷阱出现 四川已发生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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