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国内国际  »  正文

证监会再开天价罚单:朱康军操纵证券市场被罚5亿

2017-05-03 21:26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针对朱康军操纵“铁岭新城”“中兴商业”股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2日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约2.678亿元,并处以约2.678亿元的罚款。

经查明,朱康军在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两只股票中,先后控制陈某明等42人的49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两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分别获利约1.797亿元和8802万元。

从公布的具体违法情况来看,朱康军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方式影响股价的行为明显。在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期间,“铁岭新城”共有7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数量占该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在10%以上的有4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63.89%;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有3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7.22%。

同时,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买入“铁岭新城”申报与卖出“铁岭新城”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28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8.89%。

在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期间,“中兴商业”共有33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82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4.70%。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买入“中兴商业”申报与卖出“中兴商业”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67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0.18%。

证监会认为,朱康军在涉案交易中的操作手法表明其具有明显的操纵意图,且其涉案行为均服务于其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这一不法目的。为此,朱康军在听证阶段提出的辩解理由缺乏证据支持,也与证监会已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本文原题为《高压严打操纵市场 证监会对朱康军股票操纵案罚没逾5亿元》)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康军)

〔2017〕39号

当事人:朱康军,男,1968年11月出生,住址:浙江省仙居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朱康军操纵“铁岭新城”“中兴商业”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朱康军要求申辩和听证。我会依法举行听证,听取了朱康军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朱康军操纵“铁岭新城”“中兴商业”的事实如下:

一、朱康军实际控制49个他人账户的情况

2013年初至2014年8月,朱康军先后控制陈某明等42人的49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具体包括:(1)方正证券广州兴盛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明”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东莞证券杭州丹枫路证券营业部“杭州锦亮实业有限公司”“柯某勇”“祝某华”普通账户;(3)浙商证券仙居环城南路证券营业部“浙江省仙居县正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柯某军”普通账户;(4)华西证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账户;(5)方正证券杭州中河中路证券营业部“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账户;(6)中信证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7)中信建投证券“长信基金—工商银行—长信—大宗交易2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8)西藏同信证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6号—思考7号A3集合资金信托”账户;(9)中信建投证券宁波曙光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吴某峰”普通账户;(10)东方证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莉”普通账户;(11)华安证券重庆建新东路证券营业部“戴某华”“欧某洪”“谭某成”“周某榕”普通账户和“欧某洪”信用账户;(12)国联证券常州通江大道证券营业部“高某芳”“谈某平”“杨某飞”“郑某琴”“钟某娟”普通账户和“谈某平”“钟某娟”信用账户;(13)中信证券(浙江)衢州新桥街证券营业部“黄某珍”普通账户;(14)国海证券成都神仙树北路证券营业部“黄某碧”“王某贵”普通账户;(15)中信证券(浙江)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蒋某明”“林某川”“张某骏”普通账户;(16)中信建投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17)太平洋证券广州金穗路证券营业部“李某子”普通账户;(18)民生证券上海谷阳北路证券营业部“刘某远”普通账户;(19)广发证券杭州天目山路证券营业部“吕某”普通账户;(20)申银万国证券上海沪太路证券营业部“马某兰”普通账户;(21)财通证券丽水北苑路证券营业部“倪某柳”普通账户;(22)国海证券济南济安街证券营业部“任某蒙”“王某燕”普通账户;(23)齐鲁证券杭州求是路证券营业部“王某炳”普通账户;(24)恒泰证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明”“徐某儿”普通账户;(25)申银万国证券宁波甬江大道证券营业部“王某翔”普通账户;(26)国元证券台州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王某鹏”普通账户;(27)中山证券杭州杨公堤证券营业部“杨某廉”普通账户;(28)国联证券镇江南门大街证券营业部“张某”普通账户。

原标题:高压严打操纵市场 证监会对朱康军股票操纵案罚没逾5亿元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