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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在成都持伪造证件乘地铁 将罚款100元以上

2017-05-17 13:12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在线消息 5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立法环节,城市轨道交通禁带物品的设定问题受到广大市民高度关心,尤其是关于是否应当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和除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进站乘车问题引发了市民热议。对此,《条例》最终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等进站乘车。

针对乘客逃票情况,《条例》明确了相关责任。

据悉,根据立法听证情况,超程乘车不属于逃票行为,补足超程部分的票款即可。

乘客无票乘车的(包括持无效票乘车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不设处罚措施;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因该“逃票行为”的主观恶意较大,且往往具有较强的隐匿性和长期性,除了按照前述规定承担补足票款的民事责任外,还设置了行政处罚措施,处以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乘客在车厢内的行为,也将被约束起来。按照《条例》规定,禁止乘客在车厢内进食、吸烟、随地吐痰等,禁止在车厢内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禁止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等。

原标题:6月1日起在成都持伪造证件乘地铁 将罚款1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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