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出台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绕城高速以内地区,禁止任何活禽交易、宰杀。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市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兔及人工驯养繁殖或者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成都市中心城区、高新区全域以及第一绕城高速以内地区,禁止设立活禽交易市场,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活禽在“限制区”内进行饲养、贩卖、宰杀或者加工。“限制区”内禁止任何活禽交易和宰杀。成都天府新区及其他区(市)县参照本管理办法确定并公布“限制区”。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限制区”内进行活禽交易、宰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活禽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进行饲养、贩卖、宰杀、加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活禽交易市场在暂停交易期间进行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征求方式
请于2017年6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信函:高新区蜀锦路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 邮编:610041
2、传真:028-61885421
3、电子邮箱:fzb@chengdu.gov.cn
(记者 李霞)
原标题:我市绕城高速内拟禁止活禽交易、宰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