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第三个国家环境日,也是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一周年的日子,省高院特地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据悉,目前,全省18个中级法院已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另外,成都双流、乐山、峨眉山等25个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三级法院有153名法官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对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实行统一归口审理,提高了审判质量。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对破坏资源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16年共依法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36件739人。依法严厉惩处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为实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腐蚀、贿赂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如汪某盗伐林木、行贿罪一案,以盗伐林木罪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十九年。2016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土地、林权、矿产资源、旅游、环境污染等的民商事案件1465件,其中环境污染案件699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932件。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物权纠纷案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流转和充分利用,服务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违反国家资源保护和利用强制性规范,擅自开采、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等民事行为,依法否定其效力。
基于环境资源损害审判的公益性、复合性、专业性、恢复性等特点,全省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雅安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推广适用“补栽补种令”,判令补栽补种林地180余亩及特定树木4000余株,创建首个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作为履行补栽补种义务、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的阵地。(记者 晨迪)
原标题:全省18个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